【反修例】警認葵芳站內發射1枚催淚彈 考慮警員安全未有入內驅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8/12 17:10

最後更新: 2019/08/12 17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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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指臥底行動針對「極端核心暴力示威者」。(張永康攝)

反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風波迄今2個月,警方今日(12日)下午再召開記者招待會。有記者問及昨天(11日)是否有警員扮成示威者,警務處副處長(行動)鄧炳強指,因應6份起有示威者用暴力方式帶頭行動,警方採取「情報主導行動」,有警員喬裝不同人物行動,行動主要針對「極端核心暴力示威者」;但確保喬裝警員不會挑起事端,及參與犯法、非法集結等行為。

有記者問到為何警員未有展示委任證,並拒絕向記者表明身份,有否違反警察通例及普通法,鄧炳強回應指,負責作出拘捕均是警務人員,強調根據警察通例,警員會在「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展示委任證」,他強調「昨日是個別事件」,會檢視日後警方能否改善處理方法。

被問到何時開始有警員喬裝參與示威,及喬裝警員人數,鄧炳強未有正面回應,強調這些資料屬行動細節,現時仍不方便透露。另外,有記者問到警方是否需要以要臥底喬裝混入示威者中調查,鄧炳強重申臥底行動針對「極端核心暴力示威者」,因要「拘捕致命武器去作出襲擊的人有困難」。

另外,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(媒體聯絡及傳訊)江永祥又指,昨晚9時10分警方在葵涌警署外進行驅散行動,經過港鐵葵芳站時遭示威者以鋼珠及丫乂攻擊,站內亦煙霧彌漫,不知是示威者以煙務餅或滅火筒攻擊,由於當時情況危急,故警方發射了1發催淚彈,並發現情況初步受到控制。

江又指,警方有作安全評估,考慮到葵芳站不在地底,屬半開放式,以及考慮盡快制止危機,才發射催淚彈,並重申重申情況初步受控制後,警方已沒發第二枚催淚彈。而不入站內拘捕示威者是考慮很多因素,包括警員是否有可能受到攻擊。